本科教学通知

2023级本科生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作者:浏览:时间:2024-03-27


根据《9001cc金沙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和精神,为保证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经9001cc金沙、化工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集体协商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机械类专业分流要适应人才对社会的需求,以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为指导思想。

第二条 机械类专业分流要遵循专业规模适度的原则、遵从志愿与成绩择优原则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机械类专业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教授委员会主任、系主任、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机械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机械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

第四条 机械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遵守学校相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院大类分流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安排负责机械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专业分流及人数

第五条 2023级全体机械类本科生人数总计438人,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兴趣、学习成绩、学习能力,自愿选报所在机械类的4个专业,其中可分流到机械工程专业(9001cc金沙)的人数上限为258人,分流到智能制造工程专业(9001cc金沙)的人数上限为60人,分流到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工学院)的人数上限为60人,分流到工业设计专业(建筑与设计学院)的人数上限为60人。

在专业分流完成后,从大学二年级(即第3学期)起按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第四章 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六条 分流程序

第一步,公布各专业规模和学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各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政策、学生人数和各专业师资等资源情况,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各专业名额,并公示学生自入学至专业分流方案公布之日所取得的全部课程(不含公选课、辅修课,不含军事理论(由于建筑与设计学院2023级机械类学生第一学期未修读军事理论,公平起见不将军事理论成绩计入此次成绩排名))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学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核成绩申请。

第二步,学生专业志愿申报。学生按照意愿依次填报机械类的4个专业志愿,志愿申报表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生志愿情况进行统计。如有不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或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者,将视为放弃选报专业的权利,将根据各专业分配需要进行调剂。

第三步,初步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所报志愿情况,在各专业名额范围内,按照“志愿优先、相同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分流工作将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优先考虑志愿次序在前的学生。

相同志愿成绩优先:在志愿相同时,根据学习成绩(按照公布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顺序,录满为止。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如成绩相同,按高等数学A1)和高等数学A2)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第七条 分流时间安排

1.公示成绩:2024328日—329日。公示学生入学以来截至专业分流方案公布之日的全部课程(不含公选课、辅修课,不含军事理论)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学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应该在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核成绩申请。

2.选报志愿:2024330日—41日,学生按照学院统一设计的表格以班级为单位填报志愿(需填报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必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完成后交到学生目前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数据汇总。

3. 确定名单:202442日,学院根据各专业拟录取人数,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按照公布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如成绩相同,按高等数学A1)和高等数学A2)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录满为止;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顺序按照第二、三、四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调剂。

4.名单公示:202443日—48日。

第八条 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各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相关部门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学籍异动的学生按照其异动前的专业或异动前大类包含的专业确定分流去向专业。

第十条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第十 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各学院机械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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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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